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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QC080000有害物质减免管理体系咨询

 

一、何为QC080000管理体系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充分认识到产品检测难以为持续稳定地保证产品不含危害物质提供支持,必须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控制、对管理实行体系化运作。为此,IEC下属的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委员会(IECQ)制订了专门的危害物质过程管理标准—“电子电气元件和产品危害物质减免标准和要求 (IECQ QC080000)”以及程序规则—“危害物质过程管理要求(QC001002-5)”,并正式推出了危害物质过程管理认证,即IECQ- HSPM认证,该认证是目前国际上唯一完整结合有害物质减免(HSF)管理系统和HSF顾客/法规要求的认证制度。

二、企业实施QC080000的好处
1.IECQ-HSPM全面降低有害物质超标风险。
   IECQ QC080000标准是基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之上的,其主要观点是将有害物质的含量作为必须满足的重要质量特性,并基于质量管理系统来实现环境相关法规的要求。而在实施QC080000时,有害物质如铅的含量可被视为相关材料的关键质量特性,在设计选材阶段需要考虑、设计验证中需要对材料进行认定、在存储期间需要和有害物质进行区分、在采购过程中应确保该“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要求。QC080000 的产生背景就是建立在“没有有效的管理制度的整合是不可能得到HSF产品和建立HSF制造过程”理念上。该标准另外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系统的过程方法。 IECQ-HSPM体系是基于过程管理思想建立的危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目的是建立绿色过程通过设计中不采用有害物质、制造中不引入有害物质、供应链不导入有害物质从而全面降低有害物质超标的风险。过程管理的方法是基于组织管理中“万变不离其宗”的业务流程。任何企业可能有质量要求、环境要求、RoHS要求等,但其核心是增值的业务流程,这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组织的所有管理都是围绕其业务流程来获得顾客认可和持续购买来取得增值。组织的业务流程(过程)是基于组织的目标而策划和调整的,组织的业务流程是各种管理的核心对象,QC080000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分别将有害物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方法要求应用到组织的业务流程上,以便综合考虑业务流程的各个相关方面。在企业业务流程基础上,考虑并建立基于RoHS风险的控制和流程改进,这是实施QC080000标准并可以有效降低有害物质风险的出发点之一。应用“过程管理”模式来解决不同企业、不同产品应对危害物质管理要求(包括欧盟要求)的多样性,这样就可以、一个通用的过程管理标准应用于所有希望通过管理体系来满足欧盟要求的组织。

2.IECQ-HSPM体系认证给企业带来诸多好处。
   从供应链角度来看,每个组织的RoHS一方面来自组织内部(如有铅焊接或使用有害物质),另一方面来自组织的供方。为了控制外部导入的有害物质风险,许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了对应措施,如增加进货检验项目、配置测试仪器、加强成品检测、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充分检测等,这些是很多企业马上能够采取的办法。再进一步,可要求所有的供应商提供有害物质的检测报告。第三方认证机构基于共同认可的国际通用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要求QC080000,通过认证制度来推动企业实施全面的有害物质过程控制体系,认证结果将大大减少重复认证审核。已实施ISO9001:2000组织,均可以在ISO9001:2000基础上以QC080000为基准建立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通过IECQ架构下的各国监督检查机构(SI)认证,颁发带IECQ标志的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可以证明有害物质减免过程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由于IECQ-
HSPM认证是一种基于专业的国际组织(IECQ)控制和管理之下的认证形式,有着多年的电子电气行业背景和专业经验。通过IECQ-HSPM认证可给企业带来以下好处:认证的权威性。IECQ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建立的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带有IECQ认证标志的证书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权威性。客户影响力。通过IECQ认证,组织持续稳定的过程管理和产品质量将通过“IECQ在线证书数据库”向全世界发布,客户和潜在客户将因此而获知其与竞争对手的不同。效果和效率。IECQ支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重要而又持续的成本节减,可减少翻来覆去的重复检查,可以用最少的检查和管理成本保证产品的危害物质管理的符合性。通过IECQ-HSPM体系认证只是证明该企业已经针对有害物质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体系,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针对有害物质的检测评价,如果把有害物质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评价结合起来无疑更为客观和有效。IECQ体系的产品认证制度即是这一思想的最佳体现:可以在实施符合QC080000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对组织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状况进行完整评价。

三、标准的结构与ISO9001:2000基本一致,包括以下大的条款:
  1. 背景
  2. 本文件的意图
  3. 范围
  4. 参考文件
  5. 术语和定义
  6. 总要求
  7. 管理职责
     8. 资源管理
  9. 产品实现
  10. 测量、分析和改进
  由于增加了背景和文件意图两节,所以后面的条款号与ISO9001:2000相比全部加2。
  由于该标准建立在ISO9001:2000框架基础之上,所以下面介绍的标准条款内容只是与ISO9001:2000的不同之处,ISO9001:2000标准中未列出的条款仍是EIA/ECCB-954标准的要求。

四、总要求
6.1.1 组织应识别组织中使用的所有的危害物质并形成文件;确定这些过程的相互依赖性和相互作用,并制定适宜的HSF过程管理计划;建立一个过程以限制并/或消除危害物质在产品和过程中的使用。
6.2.1.3 在组织的质量手册中包含一节有关HSF过程管理计划和目标,以及所引用的HSF形成文件的程序。

五、管理职责
7.1.4 在管理评审中包含HSF。
7.1.6 确保危害物质清单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7.2 确定HSF要求: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顾客的HSF要求得到确定和满足,并包含在顾客满意  度测量中。
7.3.1.1 方针包含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HSF惯例的有效性承诺。
7.4.1.2 适宜时,HSF目标应包含消除过程或产品(包括采购的产品)中识别和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时间表。
7.5.1.1 所需用于实现HSF的惯例要融入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并作为质量目标的要素。
7.5.1.2 在实施改进和变更时,保持HSF方面的努力的持续性。
7.6.1.2.3 确保HSF相关的要求和职责在组织中得到沟通和理解。
7.6.1.2.4 确保供方具有HSF相关的要求和职责意识。
7.7.1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向组织的人员通报与HSF方针和实施计划相关的绩效和事宜。
7.7.2 危害物质信息应按照要求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六、无实质性不同条款(略)

七、产品实现
9.1.2.3 针对HSF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监督和测试活动以及产品的接收标准。适宜时,这应包括信息服务提供者。
9.1.2.4 使用受限物质的过程的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便在污染存在时包含预防的内容。
9.3.1.1.3 向顾客沟通任何使用受限物质或可能污染、任何可能包含受限物质的过程或产品的混杂
9.3.1.1.4 要保留和维护HSF评审结果及评审确定的措施的记录。
9.4.1.1.2 在设计策划时,应在文件和计划中识别受限物质的使用,以便控制和最终替换或消除这些部件。
9.4.1.3.2 当设计要求使用受限物质时,应制订程序文件以控制、识别、监视和测量过程/产品(包括分包过程的产品)。
9.5.1.1.3 组织应确保所有的HSF部件/材料免于受限物质的污染。
9.5.1.1.4 应在采购文件和材料收据上清楚地表明受限物质的采购。
9.5.1.2.2 应充分了解采购物品的采购路线,应充分识别可能被受限物质污染的任何过程。应在文件化的程序中列明与HSF过程相关的采购活动。
9.5.1.2.4 如果过程彼此结合,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来区分各部件。
9.6.1.1.7 识别并将可能污染的过程文件化
9.6.1.1.8 运行程序已文件化,确定预防措施以预防可能的污染。
9.6.3.1 适宜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整个过程中以适宜的方式标识HSF产品。
9.6.3.2 应唯一性地标识并分隔包含受限物质的过程,以预防与HSF产品结合。
9.6.4.1 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来处理和贮存危害物质。这个程序应包括接收和运输的记录;记录应表明危害物质被分隔及分开管理。

八、测量、分析和改进
10.3.1 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来监视和测量(适用时)受限物质过程,包括供应商/分包商过程及信息服务商过程,如果发现他们可能使用受限物质的话。
10.3.1.1 应将如何控制、监视和测量这些过程文件化。
10.4.1 组织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来监视和测量产品中的受限物质,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监视和测量应按照HSF计划的规定在产品实现的适当阶段进行。
10.5.1.1 应有明确的程序处理发现含有受限物质的不符合产品的情形,以及预防含有受限物质的产品交运,除非获得许可。
10.5.2 应保持并标识有关不符合性质及随后采取的措施的记录,以清楚地表明发现了什么受限物质。
10.5.3 当在交付后或产品开始使用后才发现不符合HSF产品,组织应按照合同协议或组织过程管理方针通知顾客。
10.6.2.4 适用时,消除所有危害物质的持续改进方面的努力。

九、EIA/ECCB-954标准要求的文件
同ISO9001:2000等标准一样,按照EIA/ECCB-954标准建立的危害物质管理体系也有一些必须制订的文件,具体包括:
    使用的危害物质清单
  带有消除危害物质时间表的HSF方针和目标
  质量手册中有一节HSF过程管理计划
  质量手册对HSF文件化程序的引用
  在设计和开发策划文件中控制并最终消除HS部件的计划
  使用HS的过程的文件化程序/工作指南
  当设计要求使用HS时,一个控制程序
  检查和标识采购物品中含有的HS的文件化程序
  混合过程中区分不同部件的程序
  可能被污染的过程得到标识和记录
  预防污染的运行程序
  处理和存储危害物质的程序
  HS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HS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防止检测到HS的不符合产品交运的程序
  HSF纠正措施程序

十、IECQ-HSPM认证项目
   已实施ISO9001:2000组织,均可以在ISO9001:2000基础上以EIA/ECCB-954为基准建立危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通过
IECQ架构下的各国监督检查机构(SI)认证,颁发具IECQ标志的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可以证明危害物质减免过程符
合标准的要求。

十一、什么是WEEE和RoHS指令

欧盟电子类产品“环保令” (WEEE & ROHS) 正在急速推进 , 美国也正在准备类似的标准 :
   WEEE 指令 , 即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 , 主要目的是为促进废旧物品的重新利用 , 将于 2005 年 8 月 13 日执行 ;
   ROHS 指令 , 即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 主要针对限制包括铅、汞、镉等在内的 6 种有害物质的使用 , 将于 2006 年 7 月 1 日执行 .
   WEEE 指令和 ROHS 指令同时适用于 : 大型和小型家用电器、信息科技与电信设备、消费类设备、照明设备、电气与电子工具、玩具和休闲与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另外对于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必须满足 WEEE 指令 .
   同时中国政府也在抓紧建立我们自己的标准 . 国家信息产业部正在制订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的 ROHS; 国家发改委正在制订“家用电器回收管理条例”被称为中国的 WEEE. 这些标准预计将在年底实施 .
   所有这些指令的实施 , 将对企业带来极大的挑战 . 不仅对原材料 ( 包括各种塑料 , 各类金属等等 ) 进行严格的监控 , 同时对现行的工艺流程都必须进行相关的改造 , 所有这些 , 都对分析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二、RoHS指令的关键点

   要求2006年7月1日开始,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铅、汞、六价铬、镉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镉限量指标 100PPm(0.01%),另五种限量l000ppm(0.1%)。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都需符合以上的限量要求,并且要展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相对于WEEE指令而言,RoHS指令对出口欧盟的企业会更直接、快速,产品出口欧盟企业应尽早行动,在掌握相应测试方法的同时,找出以上禁用物质的替代物3. EuP框架性指令的关键点:  
   该指令预计将于2005年12月31日转换成各国的法律法规,制造商则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产品要符合指令的要求。本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原则上涵盖所有耗能产品,但主要是针对用电和固体、液化及气体燃料的产品。本指令不仅影响到成品的制造商,还会影响到零部件的制造商,这也是本指令与WEEE指令的主要区别。零部件的制造商要负责提供有关材料及能耗的基本资料。所有WEEE指令规范的产品都同时要遵循EuP指令的规定,与WEEE指令一样,机动车除外。 

   指令要求:制造商必须考虑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生态评估。评估包括对所用的原材料、产出物、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及销售、安装及维修、使用、寿终的分析。评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评估、对环境的影响评估、预计的废弃物及再循环利用方法的评估。产品要符合指令的生态设计要求,有以下两个方法,一是通过 “内部设计控制,即将测试获得的信息归总并形成模型;另一个是通过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预定生产程序的操作系统。

 

十三、ROHS指令实施的意义

   有害物质限用指令 (RoHS) 的生效期限 (2006年7月) 已经到来,这是全球电子工业界都知道的事实。RoHS指令无疑对环境有益,但对制造商、经销商和用户来说,却是个增加成本和资源的昂贵任务。费用的增加与努力确认和掌控RoHS的需求息息相关,并包罗从技术到库存管理、预测、部件编
号管理、信息沟通和文件编制等范畴。  
   库存预测和管理
   预测是一件微妙而复杂的事情,不管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规的指引。比如:利用第三方组装厂的半导体制造商必须对基板、引线框架和模塑混合物等原材料进行准确的预测。为了确保这种预测的准确性,半导体公司必须了解用户的需求,包括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 
   伴随着半导体公司新产品的不断推出,预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因为大多数新产品都会受到RoHS指令的影响。于是由此引发了一个问题:如果新产品是在 2006年7月期限之前发布,那么是先制造出符合RoHS指令的封装件,还是先制造出含铅的产品呢?当然,供应商可以追溯自己的原材料进行预测,但是这样做更加困难,因为没有任何现成的历史数据或现有的用户群可以作为有效的参考。 
   基板等原材料产品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这进一步增加了预测和库存管理的复杂性。如果对这些材料的用量估算过高并且即将达到有效期限,这些材料就要进行重新测试或完全报废。不管哪一种方式,都会造成制造商在时间和金钱上的资源浪费。反之,如果原材料的估量过低,生产周期便会延长,从而会延长的客户交付周期。  
   经过反复的比较,半导体公司往往从组装厂商那里预定较多的原材料以确保供应,这是因为追加材料将需要很长的交付时间。不过,这也并不是没有代价。过量预定可能引起供不应求,导致价格上涨,甚至延长供应商的交付周期。 
   要预测用户什么时候需要最终符合RoHS指令的器件和哪些产品,是极其困难的事,加上受到RoHS指令影响的用户也在以不同的步伐进行过渡,这就使得预测难上加难。假如用户在没有通知制造商的情况下突然从标准产品转向符合RoHS指令的器件,特别是在供应商一直制造标准产品以维持该用户的需求时,制造商的库存一定会出错。同样地,假如用户改用符合RoHS指令器件的步伐不像分销商预料的那样快,又或者该用户得到了RoHS豁免,库存就会搁置在货架上并最终作为库存周转退回给制造商。  
   对于那些豁免执行指令的用户,一些半导体公司将采取继续供应符合RoHS指令以及标准含铅的器件。特别是在决定支持两种器件的情况下,库存量还会增加。如果用户采用合约制造商 (CM) 的话就必然会给分销商带来难题。通常,分销商会通过销售渠道向CM供货,如果不符合RoHS指令的材料正在销售渠道上传递,而CM在事先未有警告的情况下改用符合RoHS指令的器件,就会出现符合RoHS指令器件的库存短缺。此外,如果分销商手头上有过多的标准元件,也很有可能退回给制造商。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分销商和制造商一样都会严防产品库存过量的问题。过量的库存牵涉的问题会对未结存货的天数造成很大困扰,从而增加制造商的库存成本并有可能削减库存的帐面价值。而且,一旦资金滞留在错误的库存量上,制造商便难以给用户制造其他产品了。那么底线在哪里?就是对用户、分销商和制造商从含铅器件转换到符合RoHS指令器件的清晰时间表和计划,这是准确的库存预测的关键。
   部件编号和产品标识

   制造商的部件编号处理对电子行业中各个与RoHS相关业务的影响几乎比其他因素还要巨大。有些制造商正在尝试更改他们的部件编号,以区分符合和不符合 RoHS指令的产品,但这有可能造成双重库存问题;其他制造商则使用日期代码或修改版次来区分符合和不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至于制造商应如何命名符合 RoHS指令的器件,现阶段尚无标准可循,所以行业采用的标识方法五花八门,使得问题更加复杂。
   如果制造商试图提供符合RoHS的器件和标准器件,就需进行更多的部件编号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给符合RoHS元件指定不同的部件编号,部件编号的数量将会增加一倍。 一旦制造商决定放弃提供标准器件,获得RoHS指令豁免的用户就需要寻找新的厂商或改用符合RoHS指令的器件。用户可能担心可靠性的问题而对转换犹豫不决。例如,军事和航空领域的用户就会担忧RoHS指定纯锡材料的可靠性,因为锡须会引起可靠性问题。 
   对分销商而言,缺乏有关符合以及不符合指令产品的标识标准,可能会引起严重的问题。如前所述,有一些供应商在尝试使用日期代码或修改版次来对产品进行标识,但问题是这些标识在所有产品系列中也许并不一致。因此,分销商可能需要根据修改版次而建立庞大的产品系列。 
   无论如何,在没有工业标准的情况下,分销商和供应商之间必须进行沟通,交换有关部件编号以及向RoHS器件过渡计划的信息。此外,分销商也需要对一切库存(包括标准器件和符合RoHS的器件) 进行分类隔离,尽管此举会增加他们的成本和资源负担。 
信息交流和文件编制为了了解各个制造商如何支持RoHS指令的实施,用户着手制定了问卷并展开调查。由于用户致力于了解来自许多供货商对符合RoHS指令所提供产品的差异,因此针对用户特殊要求而制定的定制化产品问卷调查便可提供结果。在信息查询标准方面缺乏协调性,给供应链造成了另一个问题。与RoHS相关的支持费用往往受到忽视,编制面向用户的辅助材料及完成用户调查可能是一件很昂贵的差事。许多调查都需要符合RoHS指令的部件编号,其他调查则需要器件所含物质的详细信息和每种物质的ppm含量。  
   合格鉴定
   随着新工艺的发布 (如与RoHS有关的),企业必须花费额外的时间重新对其产品进行合格鉴定,并且通知客户任何更改之处。第三方组装商经常会测试符合RoHS指令的材料。同样地,制造商也会对符合RoHS的封装件进行鉴定测试。对每个不同型号的封装件和钝化材料,可能需要进行不同的鉴定,而每次都有相关的成本。这是半导体公司必须承担最重大任务。面对众多部件所涉及众多的技术,一定会为供应链带来冲击。  
   其他问题
   除了上述的库存问题外,用户还需考虑其他技术问题。由于半导体采用的原材料不同,符合RoHS器件与标准器件的回流温度曲线也有所不同。用户需要了解回流曲线的差异和制造商提供的器件。例如,用户需要知道制造商是否能同时提供标准和符合RoHS的材料,以及是否能提供前向和后向的兼容性。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情况,用户也许不能把标准和符合RoHS的器件组装到同一块电路板上,从而增加了成本和库存量。  
   结语
  保护环境是最关键的大前提,而RoHS指令则对此起着重要的作用。制造商、分销商和用户在准备和过渡到RoHS指令时面对许多重大难题。为了减低甚至消除这些问题,用户、分销商和制造商之间的沟通极为重要。无阻的沟通将有助于平衡库存量并妥善控制遵循RoHS指令所需要的成本和资源 。

 

十四、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 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10)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PBDE)和 聚溴联苯(PBB)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技术发展。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使用并以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低于相同水平的替代品来替代它们。

  (11)如果从科技角度来看,不可能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对环境和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于其对环境和健康带来的益处,那么可免除执行替代品的要求。开发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替代品的工作仍要继续进行,以使它们符合电子电气设备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需要。

  (12)因为产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长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

  (13)与逐步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免除相关的科技进步的修改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实现。

  (14)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根据理事会1999年6月28日的1999/468/EC 号决议规定的、实施授权给欧委会的权力的程序来采纳。
兹通过本指令:
第1条
  目标
  本指令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第2条
  范围
    1. 在不违反第6条的情况下,本指令应适用于提令第 2002/96/EC号指令(WEEE)附录ⅠA规定的1、2、3、4、5、6、7和10类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

  2.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专门立法。

  3.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第3条
  定义
  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述定义:
  (a)"电子电气设备"或"EEE"指为正常运行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设备和指令2002/96/EC(WEEE)附件ⅠA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
   (b)"生产者"指任何人,他们不管所采用的销售技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关于保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的第1997/7/EC号指令包括程通讯:
  (i)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

  (ii)以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果再销售的设备上仍保留原生产者的品牌,这样的再销售者不能视作为上述(i)副点的生产者;或

  (iii)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

   仅仅是按照某种金融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为 "生产者",除非他符合上述(i)至(iii)副点作为生产者行事。

第4条

  防止

  1.成员国将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 或 聚溴联苯(PBB)。成员国在本指令通过前根据共同体法规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可以维持至2006年7月1日。

  2.条款1将不适用于附件中所列举的应用。

 3.基于欧委会的建议,一旦可获得科学证据,欧洲议会和理事应根据《第六个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化学政策原则决定其它有害物质的禁用以及选择确保对消费者保护水平至少相同的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产品作为其替代品。

第5条

  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

  1.为下列目的,旨在使附件适应科技进步的必要修改,应根据条款7(2)提及的程序而进行:
  (a)必要时,可建立允许在电子电气设备的特殊物质和部件中含有条款4(1)所提及物质的最高值;
  (b)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组件可背离第4款(1)的规定,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含有提及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或组件在科技上中不现实时,或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好象超过它们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益处时;
  (c)至少每隔四年对附件进行一次检查,或者在将一项加入到附件后四年对附件进行检查,加入新项的目的是考虑取消附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材料和组件,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包括第4(1)款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和组件在科技上是可行时,条件是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能大于其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排带来的正面利益。

  2.附件在遵照条款1修改之前,欧盟委员会将专门与电子电器设备生产者、回收者、垃圾处理者、环保组织和雇员与消费者协会咨询磋商。磋商结果应递交给条款7(1)提及的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其收到的意见。

第6条

  检查

  在2005年2月13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检查本指令规定的措施以便必要时考虑新的科学证据。

  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应在该日期之前提交将第2002/96/EC(WEEE)号指令附件ⅠA所列的第8和第9类的设备纳入本指令范围的建议。

  委员会也将根据科学事实并考虑预防原则,研究条款4(1)中物质是否需要调整,适当时,可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

  应当特别注意检查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其它有害物质和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欧委会将检查取代这些物质和材料的可行性,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就扩大第4条的范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建议。

第7条

委员会

  1.欧盟委员会将由根据第75/442/EEC号指令第18条成立的委员会协助工作。

  2.当参考本款时,应适用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第7条以及第8条。

  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6款规定的期间应被定为3个月。

  3.委员会将采用其程序规定。

第8条

  惩罚

  成员国应决定对违反根据本指令而制定的成员国规定的行为适当的惩罚。这些规定的惩罚应当有效,适度并有劝诫性。

第9条

  过渡

  1.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并将这些立即通知欧委会。

  当成员国制订那些措施时,它们必须包括本指令的参照号或在该国官方出版物上出版时伴以此参考号。标志此参考号的方法由成员国规定。

  2.成员国要将本指令范围内制定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的文本通知欧委会。

第10条

  生效

  本指令自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条

  收受方

  本指令将签发至各成员国。

  2003年1月23日完成于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主席 欧盟理事会主席

  P. COX G. DRYS

  ANNEX

  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

  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 盐磷酸盐 10毫克
  - 正常的三磷酸盐 5毫克
  - 长效的三磷酸盐 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 号指令的第91/338/EEC 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 台卡二苯醚(Deca BDE);
  --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
  -- 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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