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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ICC电子产业行为准则认证咨询

 

电子产业行为准则(EICC)

EICC国际背景:

  2004年10月,惠普、戴尔和IBM等共同发表电子产业行为准则(EICC),旨在电子行业的全球供应链中,建立标准化的社会责任感行为规范。该准则由一系列的基本规范组成,涉及劳工和招聘、健康安全、环境责任、管理系统和道德规范等。随着思科、英特尔、微软和索尼的加入,惠普、戴尔和IBM等大厂联合成立供应链工作组,为贯彻EICC制订综合执行计划。为了减少针对电子行业供应商的二方以及三方审核,节约成本。

EICC产品介绍:

  上述行动的出发点是,由于供应方面存在太多的重叠现象,OEM和EMS公司希望能根据个别企业的规范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组织(ISO)和联合国等机构所支持的各类标准,制订出单一的产业规范,从而消除耗时耗力的审计工作。在EICC中对供应商是否符合其要求是通过一个评分表来体现,其具体内容如下

  从等级来分,主要分为三级主要不符合项(Major Nonconformance)、不符合项(Nonconformance)和信息提供(info only).并且只有第一和第二个级别才做计分(减分)处理。EICC评分的总分为161,当不符合其中的某项时,将从总分中扣除1分,并且评分表会在自动给出总体符合百分比的同时,也指出是主要不符合项问题还是不符合项问题。

  从审核最终结果来说,一共有绿色、黄色和红色三种结果。获得绿色的要求是没有主要不符合项问题并且总体的符合百分比≥85%,获得黄色的要求是只有获得1至2个主要不符合项或总体符合百分比为85%>X≥65%,获得红色则说明有3个或以上主要不符合或总体符合百分比<65。从EICC的审核项目来看,其主要分为这些大部分------劳工、道德规范、健康&安全、环境、劳工&道德管理系统、环境健康安全系统等几个大类。每个大类又分几小块比如:针对劳工,整个审核的点就------自由选择员工、无童工现象、工作时间、薪资状况、医疗待遇、无歧视现象以及自由联合等模块。

EICC成员:

Adobe、AMD、DELL、Apple、BEST BUY、CELESTICA、CISCO、FLEXTRONICS、FOXCONN、Lenovo、Intel、HP、Quanta Computer、ST、SUN Microsystems、SANMINA-SCI、Kodak、IBM、Philips、Microsoft、JABLT、SONY、SOLECTRON、EXROX、Seagate

 

EICC劳工标准(一) :自由选择职业
条款内容:
不使用强迫、抵债或用契约束缚的劳工,或者是非自愿的监狱劳工。所有工作应当是自愿的,并且员工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拥有自由离职的权利。不得要求员工上交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作为雇用的条件。
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禁止供应商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劳工;雇用关系应是自愿的。
强制性的或监狱劳工
如果强制性劳工或监狱劳工参加工作是出于判决的要求且无任何补偿,则禁止雇用他们。当供应商由政府或军队控制机构提供或安排工人的聘用时,强制性的或监狱劳工最常出现。
契约和抵押劳工
契约劳工指以下情况:雇主不准工人按自己的意愿离开。抵押劳工指雇员为了还债而工作的情况,该债务通常是由提供工人的劳动作为交换的另一个人引起的。
其他形式的强制性劳工
包括下列情况:劳动合同对工人离开他/她工作的可能性进行了不合理的法律限制或实际限制。此类情况包括:雇主扣留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旦雇用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要求工人对终止合同支付罚款。
评估建议:
• 审核雇用行为记录以确定劳工来源和雇用条款(包括劳动合同)。
• 调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招聘中介可能利用这些劳动合同限制工人自愿终止其工作。
• 确定工人是否可以在下班后自由离开供应商地点。
• 确认雇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被扣留。
良好管理范例:
• 供应商的雇用惯例和任何劳工招聘人员的雇用惯例禁止雇用强制性劳工或抵押劳工;供应商主动核实其遵守情况。
• 供应商为所有分包商和劳工招聘人员就禁止使用强制性劳工制订了一套书面的指引,同时供应商积极核实其遵守情况。
• 在管理中消除了针对雇员流动的不合理限制。
• 不扣留雇员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
可能违反情况:
• 任何类型的强制性劳工、监狱劳工、契约劳工或抵押劳工
• 特定时间内禁止雇员离开供应商地点或宿舍
• 对基本自由(浴室、饮用水、医疗设施的使用等等)的不合理限制
• 未经雇员同意,扣留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
• 当有自备诊室时,不允许使用外部的医疗机构

 

EICC劳工标准(二) :不用童工
条款内容:
在制造的任何阶段都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5 岁(或在该国/地区法律准许的情况下可为 14岁)、完成强制教育年龄、或该国/地区最低就业年龄而被雇佣的人士。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学徒计划则不在此列。然而,所有18岁以下的工人不能执行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并且考虑到教育的需要,应限制其进行夜间工作。
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供应方遵守所有适用的童工法律,包括与最小年龄限制、工作时间限制以及禁止参加某些工种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的工人为童工.
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学徒计划受到法律的管制,对工作小时数、培训期限以及将同一工人归为实习生的次数进行了具体限制。 一些情况下,在培训期间,学徒计划的报酬可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对于正式工人,供应商必须遵守对培训期限的限制,该培训期限的限制必须严格遵守,并且工资必须被提高到正常的工资标准。
评估建议:
• 了解当地所有的童工法律和法规。
• 调查雇用惯例,以便在雇用某个工人之前了解什么年龄范围是允许的。
• 检查可靠的年龄证明并保留一份证明年龄的相关文档副本存档。
• 如有必要,请核实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工人没有从事危险性质的工作。
• 确定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工人是否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作。
• 了解当地所有关于实习生和学徒的法律。
• 确定在法律规定期限之外工人是否仍保持实习工资。
良好管理范例:
• 供应商将在雇用之前验证每个工人的年龄。
• 供应商确保年纪小的工人不从事危险工作。
• 供应商确保年纪小的工人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被雇用工作。
• 供应商有一个明确的雇用、培训和提拔实习生的计划。
可能违反情况:
• 使用合法雇用年龄以下的工人。
• 儿童出现在获准的独立的托儿所以外的工作场所。
• 年纪小的工人未在适当的工作条件中工作: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在上学时间工作、在危险条件下工作。
• 当工作场所中有工人看上去刚到合法年龄(特别是关于看上去年纪小的工人)时,而能够证明所有雇员年龄的年龄记录文档却不完整或缺少。

 

EICC劳工标准(三) :工时
条款内容:
有关商业实践的研究显示,生产率降低、离职率以及损伤和疾病的增加与工人疲劳有明显的联系。故此,工作周不应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另外,除非是紧急或异常情况,一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在内不应超过 60 小时。每周七天应当允许工人至少休息一天。
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供应商做到以下几点:
• 制订与当地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相适应的每周工作时间表。
• 如果可能需要加班,请提前通知工人。
• 供应商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班应适当进行补偿。不得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过60 个小时(包括加班),获得他们同意的特别业务情况除外。在工作周最大值较少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该标准。每周七天,须允许雇员至少休息一天。
•除非当地法律要求另有规定,本规定可能不适用于享受豁免的雇员,包括那些处于行政、管理或专业职位的雇员。
评估建议:
• 审核记录工作时间的系统以确定时间记录得准确完整。
• 采访工人以确定他们是否对供应方的加班政策了如指掌。
• 审核生产记录和评估供应商避免不必要的或多余的加班。

良好管理范例:
• 供应商按照适用的法律保持和应用支付工人加班费的系统。
• 供应商有一个用于确定生产能力的流程来使加班时间减至最低。
• 向雇员提供工资收据,这些收据清楚地显示了薪酬,包括加班小时数和加班补偿级别。
可能违反情况:
• 缺少工作时间记录、工作时间记录不正确或无工作时间记录。
• 对实际的工作(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支付报酬。
• 加班超出准则中的规定。
• 不提供法定的休息日、节假日和休假。
• 不认可法定的用餐和休息时间。
• 工作时间记录设备受损。

 

EICC劳工标准(四) :工资与福利
条款内容: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工资法律,包括有关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和法定福利的法律。依据当地法律的规定,员工的加班工资应高于正常的每小时工资水平。禁止以扣除工资作为纪律处分的手段。应及时通过工资存根或其他类似文件将工资支付依据发给员工。
条款解释:
供应方行为准则关于工资及福利作如下规定:
• 按工作所在的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定最低工资支付所有雇员。
• 对于加班时间必须按法律规定的额外比率补偿工人;或者在不存在此类比率的地方,加班时间的报酬至少必须等于正常的时薪。
• 雇员应当享受到法律规定的所有法定福利,包括但不限于退休金福利、年假和节假日。
• 除非当地法律要求另有规定,本规定可能不适用于享受豁免的雇员,包括那些处于行政、管理或专业职位的雇员。
评估建议:
• 确定记录工人的工作时间的方式并确定时间记录准确(如,工作考勤钟、有效的登记表和生产记录)。
• 审核考勤卡或其他记录以确定工人的工资计算是否正确。
• 评估生产系统对工资的影响,确认生产目标没有把工人工资拖到法定最低值以下。
• 审核工资表并查看最低的工资总额以确定是否提供了所有法律规定的工资和福利。
• 询问工人他们是否知道他们的工资计算的方式并确认工人得到的关于工资的信息是以可理解的格式提供的。
• 确定是否为工人提供了必需的保险。
• 确定是否提供了社会保障和其他补贴。
良好管理范例:
• 向雇员提供工资收据,这些收据清楚地显示了薪酬,包括加班小时数和加班补偿级别。
• 针对工资条例对工人进行了培训。
• 通过调查鼓励工人提出关于福利的更改/改进建议。
可能违反情况:
• 没有遵守最低工资和加班指南
• 工资记录不正确
• 工资误算
• 福利误算
• 工资扣除不当或未经授权
• 薪酬补偿没有直接支付给工人,法律或雇员自愿授权的要求除外。
• 不付工资或逾期支付工资
• 未能提供雇主/雇员要求的福利
• 未能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支付雇员的义务扣缴税款。
• 未向工人提供工资收据

 

EICC劳工标准(五) :人道的待遇
条款内容:
不得残暴的和不人道的对待员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身体压迫或口头辱骂;也不得威胁进行任何此类行为。
条款解释:
供应方行为准则禁止供应方有以下行为:
• 进行骚扰或人身诽谤惩罚
• 对雇员采取威胁方式
• 向雇员提出侮辱性条件
评估建议:
• 审核人事档案中的任何惩罚行为的记录。根据违反情况,确定惩罚是否适当。
• 确定没有任何罚金情况出现。
• 询问各经理和监督员是否接受了任何关于适当惩罚的培训或教育。
• 同管理层进行交谈并评估他们对惩罚、迫害和虐待的看法。
• 同工人们进行交谈以了解管理层使用惩罚的实例。
• 与当地组织(包括妇女团体)协商以调查工人所受不当对待。
• 审核雇员向管理层提出虐待问题要求关注并解决的程序。
良好管理范例:
• 有用于禁止迫害和虐待的书面政策和惯例。
• 供应商制订了管理层和监督员的培训计划,该计划详细描述了关于虐待和迫害的政策和惩罚行为。
• 所有惩罚行为都被清楚地记载下来。
• 供应方已建立一个通信系统或建议箱,工人们可以提出关心的问题(包括受到他们的监督员或同事的对待)。
• 管理层与员工沟通关于尊重及尊严的书面政策。
可能违反情况:
• 人身虐待或性虐待或性骚扰的证据
• 将工资扣除或罚金作为惩罚的证据
• 缺乏成文的严禁身体或性的虐待或折磨的政策。
• 缺乏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反馈系统。
• 威胁伤害雇员的身体健康
• 蓄意骚扰、损害或伤害的身体接触
• 被雇员理解为骚扰或侮辱的言语
• 因以下方面进行迫害: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背景、性倾向、性别取向或表达、政治背景或残疾
• 任何形式的性骚扰
• 会导致取消提供给其他工人的基本物质条件作为惩罚

 

EICC劳工标准(六) :不歧视

条款内容:

参与者应承诺员工免受骚扰以及非法歧视。公司不得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倾向、种族、残疾、怀孕、信仰、政治派别、社团成员或婚姻状况等在雇用及实际工作(例如晋升、奖励和受培训等)中歧视员工。另外,不得强迫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

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规定,仅根据求职者和/或雇员完成他们正在应聘的或当前从事的工作的能力对他们进行评价。该规定适用于所有雇用决策,包括招聘、雇用、培训、提拔和离职。

评估建议:

• 审核雇用惯例以确定是否禁止雇用某类型的人员。
• 确定是否有引导具备某些特征的人员从事某些工作或禁止其从事某些工作。
• 了解并设定遵守关于怀孕和验孕的当地法律的流程。
• 审核雇员向管理层提出歧视问题要求关注并解决的程序。

良好管理范例:

• 定期复核聘用惯例以确定没有被禁止的歧视行为
• 招聘机构和供应方管理层接受了反歧视和适用的反歧视法律的培训
• 定期对经理们进行反歧视的培训
• 进行采访以确定雇员得到了公正的待遇,包括是否允许女工休产假
• 撰写书面的工作描述,这些描述专门集中于“职业资格”而非个人特质
• 采取积极的行动来聘用和提拔不同的员工
• 管理层与其员工沟通关于反歧视的书面政策

可能违反情况:

• 在聘用、雇用或终止雇用过程中有歧视行为
• 供应商的员工与附近的其他类似机构在人口统计方面的重要差异可能显示出歧视的实际情况
• 根据以下方面在工资、福利或提拔方面有差异: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背景、性倾向、性别、性别取向或表达、政治背景或残疾
• 以健康测试、验孕或避孕作为雇用的条件
• 怀孕工人执行危险任务
• 拒给法定的福利,例如产假
• 缺乏书面的聘书及雇佣政策
• 缺乏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反馈系统

 

EICC劳工标准(七) :自由结社
条款内容:
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公开直接的沟通是解决工作场所问题和赔偿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参与者应尊重员工的权利,包括依据当地法律自由结社、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寻求代表、参加工人委员会。员工应能够在不用担心报复、威胁或骚扰的情况下,公开地就工作条件与管理层沟通。
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所有供应商做到以下几点:
• 创造能培养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的雇佣条件。
• 不可因工人与工人团体间的联系而在雇佣决定中对其产生非法歧视。
• 不可因工人与工人团体间的联系而对其使用非法的威胁和折磨行为。
评估建议:
• 确定让员工向管理层提出问题要求关注并解决的公开反馈渠道是否存在。
• 确定与工会组织有联系的工人是否会受到歧视待遇。
良好管理范例:
• 设立公开的沟通渠道,且得到管理层的鼓励及推动。
• 供应商积极地致力改善其雇佣惯例及条件。
• 供应商参照行业领先者为惯例基准来衡量其雇佣惯例和条件的发展。
• 设立申诉渠道以供员工使用。
• 培训管理层关于有效管理惯例的知识。
可能违反情况:
• 缺乏有效的管理层/员工的沟通方式。
• 有证据证明对尝试组织或加入工人团体的员工进行非法干涉。
• 因员工在组成或在尝试建立一个联盟团体而以替换生产或关闭设备对其进行威胁。
• 因员工行使其集会自由的权利而对其进行解雇,处罚,压制或威胁,
• 因求职者曾行使其集会自由的权利而拒绝对其的雇请,并将任何此类个人记于黑名单。

 

惠普关于将社会责任融入供应链的建议
    对于如何将社会和环境责任融入企业运营之中,塑造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供应链,惠普的供应链社会及环境责任事务全球项目经理Bonnie Nixon-Gardiner提出了一些建议。
1.争取资深高层管理者的支持,特别是那些与制造和采购业务有关的高层管理者。只有获得各部门的承诺,才会产生效果。不要简单地将这项工作看作是投资者关系、营销或公共关系事务。这些组织不具备使整个业务或者供应链发生变化的关系或影响力。
2.进行案例分析。检查公司所有的产品和与每种产品相关的供应链,并确定供应链中存在多大的风险。同时检查自己工厂及供应商相对于公司商业道德准则或者EICC准则的差距。
3.建立监督体系,这一点非常重要。当制订和采纳那些政策、流程和规定的时候,这一体系可以保证政策和规定在整个组织中得到贯彻和强化。
4.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标准,制订一个路线图。设定未来三年的目标,并明确实现这个目标,在两年、一年、六个月内分别需要达到怎样的程度。同时,制订一个计划,列明实现目标所需要的资源。
5.贯彻执行,确保所有的供应商都清楚了解你的期望。一种方法是在所有供应商合同中都加入不可谈判的社会责任条款。更进一步的做法是制订一个独立的供应商协议,以保证供应商全面了解它的社会责任期望。
6.制作一份问卷,评估供应商,执行与内部一样的社会责任标准。保证供应商手中有一份你们的行为准则和期望,以使他们知道你可能随时派审计组前去检查。
7.评估遵守情况。利用你的标准提出修正行动或者根据需要制订连续改进计划,努力在所有工厂中共享最佳经验。

 

标准的供应商行为准则是否真能填补供应链中的鸿沟?
    2004年10月,惠普、戴尔和IBM等共同发表电子产业行为准则(EICC),旨在电子行业的全球供应链中,建立标准化的社会责任感行为规范。该准则由一系列的基本规范组成,涉及劳工和招聘、健康安全、环境责任、管理系统和道德规范等。随着思科、英特尔、微软和索尼的加入,惠普、戴尔和IBM等大厂联合成立供应链工作组,为贯彻EICC制订综合执行计划。目前该工作组正在开发一套资源,帮助EICC成员执行这套标准,包括独立认证审计、在线问卷和风险评估工具,该组织的会费大约为每年7,000美元。该组织打算最终发展为一个类似ISO的独立标准组织,管理和完善产业行为规范。
为更公平的竞争创造条件
    像其它任何标准一样,获得业内最大厂商的共同支持是标准发展之本。OEM和EMS公司推行EICC准则必须能说服其供应商的配合,不然就会面临损失大量业务的风险。一些观察家认为EICC准则是大型公司打击弱小同行竞争者的手段,但也有人认为它是均衡器,这一准则将帮助OEM专注于创新,而不用花费精力去监督供应链。
    欧洲芯片厂商意法半导体的社会责任事务资深经理Kate Rigge表示:“实际上,与你的供应商建立真正的合作和相互支持的氛围,比通过审计来监视它们更有效。为了对审计做出反应,OEM和EMS公司不得不花费时间和金钱。”
    意法半导体的社会责任规范源自该公司重视环境保护的长期传统。去年,意法半导体开始为供应商设计一套行为准则。Rigge表示,意法半导体希望通过参加欧洲的全球e持续发展组织(GeSI)达到EICC组织的要求。GeSI成立之初主要是欧洲电信服务运营商的合作组织,但后来对OEM、EMS公司和元器件供应商开放。目前,EICC组织正在与GeSI合作,以期制订一个范围更广的全球性行为准则。
    惠普在EICC组织中充当先锋,它的供应商行为准则源自惠普30年来一直坚持的环境责任计划。在制订供应商行为准则时,惠普参考了玩具、鞋类和服务行业,了解哪些措施有效,哪些措施无效。惠普的供应链社会及环境责任事务全球项目经理Bonnie Nixon-Gardiner表示,一个关键教训是OEM厂商彼此之间的竞争太激烈,以至于它们无法达成一个统一的准则,“这导致供应商们非常困惑和受到压制。”
    另一个比较普遍的错误是过于强调监视供应商的行为是否符合准则,但对于改变供应商的行为重视不够。因此,EICC组织的目标是对待供应商更像对待伙伴,与它们一起提高各项技能。“我们不想使这个举措成为强加于人的东西,指手画脚地让供应商做这做那。”IBM旗下供应链部门的社会责任经理John Gabriel表示,“我们试图将供应商看作我们企业社会责任的扩展,始终向供应商提供改善工作的建议和方向。”
    但不愿意遵守准则的供应商则可能被剔出OEM公司的供应链。正如惠普的Gardiner所说:“我们系统地仔细检查供应商,并告诉它们这些是我们的期望,如果某些供应商表示绝对不会遵守这些规矩,我们就将重新考虑彼此之间的关系。”
    市场观察家认为,社会责任准则是质量要求的一部分,OEM公司应该把供应关系建立在这些要求基础之上,这也是改善供应关系本身质量的一种途径。“为了深入了解社会责任问题,你将必须更加接近你的供应商。”市场调研机构AMR公司的副总裁Bill Swanton表示。
中小型厂商参与存在困难
    中小型OEM公司也在着手处理与其供应商及合同制造商的伙伴关系,但大多数的中小型厂商认为,要求其供应商按某种规范行事已经超出了其有限的供应链控制能力。本刊美国合作伙伴ESM最近的调查显示,中小型OEM公司并没有将对于供应商的期望正式化,而只是采用ISO 9000或ISO 14000等认证方式,或者通过判断供应商的核心业务价值是否与自己匹配来进行选择。
    电子制造服务公司Reptron表示,其核心业务价值包括客户第一、诚实、开展相互尊重的团队协作和信守诺言。“EICC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作为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很难在业务中真正贯彻执行这些规范。”Reptron公司的运营副总裁Charlie Crep说,“因此,我们回归到基本点,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来考虑如何选择一家好的供应商。”Reptron评价其供应商表现的标准很多,包括技术资源、质量、及时交货和成本,这与其客户评价它的标准相同。
    这也许是由于中小型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要小得多的缘故,因为这些公司很少进入公众的视线,它们所受的关注程度远不如大型消费电子制造商。电脑制造及集成商CSS Laboratories的质量经理James Adam表示:“除非被曝光,我认为中小型公司并没有太大的压力去建立有社会责任感的供应链。“
    Multi-Tech系统公司的制造业务副总裁Del Palacheck把EICC准则比作欧盟的回收与有害废弃物指令。他认为,只有当大型厂商在后面推动的时候,一些事情才可能开展起来。“我们的一些长期供应商表示不提供符合欧盟指令的元件和材料,这使我们不得不开发和确认新的供应链。”Palacheck说,“像我们这样年销售额低于1亿美元的公司,不可能像顶级厂商那样对一些供应商颐指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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